第二十九章 民国(2)(1 / 2)

关于清朝的田赋,胡知事说的没错。从雍正朝开始,根据全营登记在册的田亩总数,三家营就按照每五十亩纳一两官银的赋额固定了下来;每年官衙随田赋加征的火耗、柜书纸张、官差饭食和办公平馀等虽不相同但也变化不多,每两赋额也就加征两三百文钱。

田赋每年按照上、下两忙征收,上忙从农历二月二开始到四月十五为止,征收应纳赋税的一半。下忙则是从八月初二开始到十月十五征收另一半。

每年二月二和八月初二这天,县衙的户房就把“征粮红簿”,送到各村乡地的手上,然后在城门口和村镇的显眼处,张贴盖着大印的纳粮告示,命令“阖邑绅民并乡地花户人等”,即刻赴县衙“自封投柜”。

征粮红簿就是需要纳赋的花户(在册的有地农户)应纳税粮的账册,乡地就是每村负责催征田粮的管事之人——大多也是家底丰厚财东乡绅,而自封投柜就是要求花户亲自到县衙缴税完粮。

“自封投柜”设立的初衷,是县府为了防止负责征粮的衙役,借征收田赋敲诈勒索花户,让老百姓自己到县衙完粮纳税。但实际上,“自封投柜”是一件完全不可能的事情。

自从朝廷摊丁入亩免除人头税后,三家营的人丁翻了一番,人多了是非就多,分家裂户是必然的事情,营里只有十数八亩田地的花户比比皆是。让这些目不识丁的花户花上一两天,搭上食宿花销亲自到县衙缴纳几百文的田赋,是一件及其不划算的事情。

老百姓不愿意,衙门也不乐意。让全县所有的花户的都去户房完税,县衙早就被挤塌不说,户房里少的可怜的账房就是全部累死,也征不齐每年的田赋税银。所以让各个村寨的花户自己选定他们信得过的“乡地”,将每年应征田赋税款代收完,后再统一缴到县衙才是最可行的。这就是被官府默许的“包收垫款”制。

乡地“包收垫款”,就是在上忙和下忙截止的日子,各村的“乡地”将本村花户的税款收缴后,代表花户赴县衙“自封投柜”完粮纳税。要是有些花户实在缴不上,乡地就先给他垫上,约定期限和利息慢慢还。这种走了样的“自封投柜”,对县衙、族长、老百姓和乡地都有好处,可谓皆大欢喜的事情。